所有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拥有B(彩)超室、心电室、麻醉科、检验科等科室,要设有输血科或血库,确保临床用血;在职在编的医师不得少于8人。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厅制定和下发了该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分别从机构职责、人员设置、设备配置、药品配备等7个方面对全省助产服务机构设定了技术准入“门槛”。 该省要求,助产技术服务单位需建立院级高危孕产妇抢救小组,制订抢救预案;没有内、外科的助产服务机构要与综合医院建立技术协作关系,根据需要由协作单位选派专家给予临床会诊和技术指导。
该省规定,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在职在编的医师不得少于8人,责任主治医生与住院医生比为3∶5。产科负责人必须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有10年以上产科临床经验,有3年内到省级或以上医疗单位研习、进修6个月~12个月的经历。产科高级专业人员既要掌握产前检查和正常分娩处理、绘制产程图、产程中母婴监测和正确消毒的技术,还要熟练掌握高危妊娠和高危新生儿的诊断、鉴别诊断、监测及处理、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以及基础心肺复苏方法等。
自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递送信息管理系统,是黑龙江对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新规定。新规定要求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血片采集及送检、新生儿听力初筛和复筛工作,新生儿血片采集率≥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