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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宝宝4个月了,我32岁了,我和我我老公都是独生子女,按照规定可以生第二胎,我按照第二胎的规定办理好了相关的手续,但是单位说,即使计划内生育的第二胎,也不能享受晚育假?
A:按照相关规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晚育假根据地区的不同,一般为15-60天。您的年龄虽然达到晚育的规定,但是因为您是生育第二胎,不是“初育”,所以按照相关规定,是不能享受增加的晚育的待遇(包括晚育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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