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岳阳市民陆女士的婆婆为给已怀孕6个月的儿媳妇滋补身体,特意购买了土鸡,并在药店内购买一服补药炖给儿媳妇食用,谁知因药物搭配不当,导致已经32岁的高龄产妇陆女士流产。 据悉,5月3日,陆女士的婆婆来到市内某家药店,要求购买一服补药炖土鸡给儿媳妇滋补身体。
当时,药店营业员询问其几个人食用时,婆婆表示是一家人吃,但并没有说明具体的适用对象。营业员遂按常规配备了一剂中药。陆女士食用后,在当晚10时左右身体出现不适,并导致流产。 悲剧发生后,陆女士的家人与药店交涉末果,遂投诉至岳阳楼工商分局洛王工商所。工商所工作人员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通过仔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咨询相关专家和查阅资料后认为,药店配备的中药中有孕妇忌用成份,药店营业员末将此告之消费者过失在先,而消费者陆女士的婆婆也没有向店员说明药材将给孕妇食用,因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