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同居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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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否则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及承认,这种关系是违法的。婚姻法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性,因此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对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婚姻发生具有重大意义。
当然,对于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即非法同居的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已婚而与他人非法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同居,或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者,应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对于男女双方因不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同居的,应说服教育,劝他们达到婚龄,经合法婚姻登记后再共同生活。对于不具备结婚条件的,如近亲结婚、患先天性痴呆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为逃避婚姻登记而同居的,应说服他们解除这种不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要贻害下一代,给家庭和社会带来负担。对于一切符合条件而未办理婚姻登记就以夫妻关系而同居的,应动员他们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使他们的关系得到法律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