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
女职工: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生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晚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均计发。
以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剖宫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1.晚婚晚育的年龄
在我国,男年满25周岁或者女年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24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2.晚婚晚育应享受的待遇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