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原则
因许多药物可以自由地通过胎盘,可能会引起胎儿的发育异常,甚至造成胎儿畸形,所以,原则上最好不用药,但如有用药的必要,则应注意以下原则:
1、避免“忽略用药”:
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须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医生在接诊时应当讯问患者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从而避免“忽略用药”。
2、合理用药:
(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并对治疗疾病有益,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宜擅自使用药物,不宜滥用药物。
(2)孕期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必须用药时,应选用有效且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新药和老药同样有效时应选用老药。
(3)能用单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避免用尚未肯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新药。严格掌握用药剂量,用药应清楚了解孕周,严格掌握剂量及持续时间;合理用药,及时停药。
(4)当两种以上药物有同样疗效时,应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一种药物。
(5)分娩时或哺乳期用药必须考虑到对新生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