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不交育儿作业,家长得去做义工;当着孩子有不良行为,家长要拿钱“请客”,幼儿园和家长签强制协议,凭什么? 事情摆摆看 昨(16)日下午3点,沙坪坝天骄年华小区内的阳光幼儿园为小班学生准备了一场特殊的开学典礼。典礼上没有小朋友,参加者全是孩子的父母或者爷爷奶奶。大家坐在各自的位置上,安静地看着一张A4纸上的文字,并七嘴八舌地议论着。 原来,大家议论的是一份由幼儿园起草的《阳光幼儿园父母学习协议》。协议用书面的形式,强制要求家长必须做到哪些事情。
记者在协议上看到,家长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写着:孩子入园三年中每月必须抽出一小时参加幼儿园安排的父母学习课程,并按时向老师上交学习体会。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完成作业,家长必须到幼儿园做一天义工。第六和第七条中还提及,家长须在生活中努力做好孩子的人生榜样,如在孩子面前有说脏话、闯红灯、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被院方记录3次以上者,父母要组织父母学院学员学习沙龙一次并承担经费。如果学校发现父母在孩子面前和别人吵架甚至打架,父母要承担组织一次父母学院学员的亲子活动并承担经费。 园方此次负责父母学习的蔡老师称,与家长签订这样的强制性协议,尽管在外国已经很普遍了,但在国内还是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