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6次参与贩婴致1死 当庭痛哭道歉
2013年12月30日,渭南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淑侠拐卖儿童一案,检方指控张淑侠参与拐卖6起共7名儿童,并导致1名儿童死亡。在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张淑侠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进行了法庭调查;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进行了充分辩论。
检方指控,张淑侠的行为违背职业道德、藐视国家法律,将新生婴孩出卖给人贩子,其行为不仅触犯国家法律,同时令社会公众对医疗机构产生不信任感,形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淑侠拐卖婴儿数量达7人,且在拐卖过程中致1名婴儿死亡,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辩方认为,经过对6起拐卖儿童案件的分析,张淑侠主观恶性较小,且张淑侠有主动向警方交代问题的情节,法庭应考虑对张淑侠从轻处罚。
在法庭最后陈述中,张淑侠痛哭道歉,她说:“我怀着内疚的心情向受害者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为了经济利益我将家属放弃的新生儿送给他人牟取好处费,触犯了国家法律,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法庭宣布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有法律专家表示,虽然张淑侠在庭上表示“认罪伏法”,但有罪判决的做出还需要基于严密的证据链。在量刑上,类似多次拐卖儿童的犯罪一旦坐实,很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更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