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所有报销请尽量在产后90--120天内申请,包括材料准备的时间,如逾期导致不能报销的,后果自负. 2.生育津贴(包括流产)是指女方住院生产和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前检查费用是指女方分娩前检查的费用,住院生产费用是指女方住院生产的费用,晚育津贴是指在女方满足24周岁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从哪方领取的一个月补贴。因此,如果女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前三项是不能报销的。只能通过男方申请晚育津贴。(在男方参加社会保险且女方满足晚育的条件下) 3.如果您是2012年1月新增的生育险,那您2011年的生育相关费用(门诊、住院)是不能报销的,只能报2012年1月1日以后的。 4.产前检查只能报在北京检查的,外地的产检不能报销。 5.从2012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改为单位的平均基数,2013年我单位的平均数为7007,而不是原来的个人基数,所以,在申请晚育津贴时,请自行衡量从哪方申请更合适。 6.生育津贴基本算法:7007/30*产假天数。产假天数依据诊断证明。 7.如现在报销2012生产的,生育津贴的平均基数为5125,算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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