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我该如何维权?
案例解析
刘某于2015年10月入职某互联网公司,2016年2月发现自己怀孕后,遂告知公司。公司认为其入职后不久即怀孕,对该行为有所不满。先是在刘某已经有正规医院怀孕诊断证明的情况下,认为该医院资质不够,要求必须有三甲医院的证明,甚至安排刘某去边远地区出差,而且只安排坐普通火车去。
在刘某表示自己身体情况不适合去长途出差的情况下,公司以刘某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刘某赔偿金10000元,并支付因其违法行为造成刘某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损失80000多元。
刘律师在此提醒:虽然法律保护孕妇的相关权益,但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千万不要想当然,也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孕期产检受保护,公司无权扣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即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怀孕期间,公司无权擅自降低工资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应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变更。即便单位确实是出于保护孕期女职工进行的调岗和调薪,也需要在与女职工协商的前提下进行。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案例解析
“八五后”小闫和“九零后”小凤相识于2010年,两年后结婚,半年后小凤便怀孕了。他们的按部就班曾让很多同龄人羡慕。谁也没想到怀孕期间,小凤发现丈夫竟然与公司同事有暧昧,两人互相称呼“亲爱的”。小凤怒火中烧,与小闫大吵一架。丈夫小闫跪下来求她原谅,小凤便因自己怀孕原谅了他,并要求小闫禁止跟那位女同事继续联系。过了一个月,小凤又发现有暧昧短信,这次她忍无可忍,不愿和解,决定和小闫离婚。最终双方协议离婚。
“本案中,怀孕期间,因丈夫出轨,夫妻感情不和,妻子主动提出离婚,法律是允许的。但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怀孕了,并且妻子不同意离婚,丈夫是无权提出离婚的。
从宏观上讲,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所以,在女性怀孕后产检时,如发现宝宝是女孩,而男方要求堕胎,女方完全可以拒绝。当女性生育权收到侵害时,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可以比照精神损害赔偿认定。
当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准备起诉离婚。家庭暴力的证据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那么在怀孕期间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应该如何对自己进行维权呢?
关于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而家暴属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所以家暴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关于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最高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的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设立的。
其包括一项或多项内容:1.禁止被申请人(通常指加害方)殴打、威胁申请人(通常指受害方)或申请人的亲友;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熟欢迎的解除;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较大价值的夫妻共同财产;4.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暂时搬出公共的住处;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6.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7.我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申请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之前提出保护令申请,也可在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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