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怀孕25周了,24周做四维的时候检查出胎盘低置,距离宫颈口1.8mm,就跟公司请了一个星期的假在家里卧床休息。这两天接到公司人事经理电话,也一直在沟通工作方面的事情。因我原本是销售岗位,底薪6500,但是当初合同上写的工资是深圳最低标准2030,公司给发的聘用函写的是6500。入职三个月以后,公司以邮件形式下发了考核指标,说发放工资以区域团队完成业绩挂钩。咨询过律师,在产假期间孕妇不承担业绩指标任务。劳动局说发放工资以合同为准,我有说明情况,他们说需要我提供相关证据去劳动局公证处进行审核,看证据是否有效。我只有每个月银行给我发的工资短信和聘用函,不知道这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公司人事经理跟我说本着人性角度,建议我转岗做销售助理,工资3000,可在家办公。如果不转岗,就按照合同2030的工资给我发放。本着现在肚子大了不想折腾,看在可以在家办公就想着妥协算了,今天都谈到转岗申请了,人事经理突然改口说不能在家办公,如果需要在家休息,需要医生开单,然后请病假,病假期间内发百分之60工资。沟通无果,面对这样出尔反尔的情况我不想妥协了,想直接走法律程序,如果我起诉公司,有胜算吗?如果我休产假,他们给我发2030,我提供每个月银行工资短信与聘用函,是否有用?知道情况的还请告诉一下,谢谢!
我没有说不该发,我一直以为她刚入职,你看看下面有个宝妈说她刚入职的,就怀孕了,我是说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是很自私的。不会在乎孕妇的想法,我说的不好听,但是,说的是实情,如果是进入公司很久了,或是有段时间了,那肯定是不可以的,毕竟对公司有贡献。我只是站在不同的角度说出不同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觉得她不该拿到该得的,是的,不好听我只是让他自己想一想,用人到位的想法,自己做出选择。这个宝妈从开始态度说法就比较让人够呛,我也不想解释了,自己看吧!毕竟不是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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