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10/25号末次月经,2018/11/30日部门经理忽然间找我谈话说公司裁员,部门需要裁三个人,因为一些客观原因(1.部门已有两个孕妇,知道我年底结婚,避免再有孕妇出现.2.我是前任经理招进来,我的岗位又是重点岗,他想换自己人)我成了首选,由于他可能怕打草惊蛇,在前一个月就说上面领导要求轮岗制,我的工作已在这一个月内和另外一个同事交接互换了。所以他上午找我谈完,HR下午就找我面谈,没想到公司对我提出的N+1赔偿要求没有迟疑,很爽快的答应了,我当时也觉得我工作也很好找,既然人家已经找我谈了,我也不想受恶心,就同意了并签了协议。但由于事情发生的太过突然,我也没来得及考虑太多,因为那几天刚好备考,11/26内裤见红过一次,我们也有做防护措施,就以为是考试压力太大了,所以就直接停了。直到12/5号我老公给大姑姐说了这情况,大姑姐就说赶紧买试纸测一下,一测果然中招了。还有就是让我离开公司的第二天部门经理就调了他以前的下属替代我的岗位,我们部门并不需要裁人,而只是部门经理想换他的人骗了我,我越想越生气,想仲裁,无论从欺诈行为诱骗我离职,还是从在职期间怀孕去仲裁,问了一个律师朋友,他说由于签了那个协议,胜诉便不高。有同样经历的朋友吗?可以支支招吗?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