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儿抚养权给男方,由于他工作性质经常在外,所以孩子打算以后接过来跟着自己生活,之前的思想是再婚坚决不找生育过孩子的男方,这样结婚后再生一个共同的孩子会感情稳定些,中间接触了两个离异没孩子的对象,但总觉得不对劲儿,可能是自己思想负担重吧,总觉得自己有孩子会自卑些,男方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对自己和孩子好,现在想法慢慢转变过来了,能接受带孩子的了,但是找个带孩子的面临自己还生不生了这个问题,不生吧没有一个共同的孩子怕感情不牢靠,生吧都三个孩子了负担太大,不知道到底该选择哪种情况的好了,有没有再婚的妈妈们给点经验和正能量,个人想法,不喜勿喷,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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