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 本人妻子从怀孕起就一直在惠安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孕期检查。检查期间该院医生三次修改我们的预产期。直到2014年7月30日下午5点20分我妻子感觉腹痛,我们立刻到惠安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到达医院后该院医生帮我们听胎心,有听到异常就带我妻子到彩超室进行检查。检查告知我们胎心正常叫我们到五楼做胎监。到达五楼开始做胎监,在胎监初期出现异常而该院医生并没重视,而是给我妻子给予吸氧,并告知结果正常,叫我们吸氧一个小时。在当天晚上7点多时我们吸氧完成之后。我妻子告知医生还是腹痛,该院医生看了我们的孕管卡后说我们的预产期还早给我们的答案是宫缩、没有关系,是正常的。我们询问该情况有什么办法处理,而医生就说:没什么特别的方法可以处理,就算住院也是待产而己。而后叫我们如果要住院也要回家吃完饭再过去当时已经是晚上7点多了。
于是在医生的建议下我们回到家里,在回到家后我妻子还是腹痛难忍,我就又带她到该院五楼。我马上到办公室去叫人,该院工作人员并没有马上过来帮我们处而是叫我们在外等待。在等待一会而之后才有人慢慢的过来给我们办理住院手续。而此时已经是晚上9点多了!在各项手续办理完成,各种事项交代完之后才叫我妻子到检查室进行检查。在进去检查之后该院医生才发现我们腹中的胎儿已经听不到胎心了。而此时的医生并没有对我们进行任何的急救措施,而是把我们从五楼转到二楼进行彩超和检验,在又等待了一段时间后泓在彩超检查后才发现我们腹中胎儿己经没有心跳了!而此时该院医生还是没有任何的急救措施,直接告诉我们他们没有办法急救叫我们转院。然后我们又从2楼转到1楼站在门口等待他们的救护车。到我们到达县医院的时候已是晚上十点多了。县医院告诉我们只能救大人了。并立马准备手术进行抢救,到抢救出来的时候已经是夜里1点多了。
本应是欢天喜地的去迎接新的生命,到头来留下的是家人无尽的悲伤。该院医生没有尽责,无视他人生命的安全,把人给予的信任化为乌有。私自修改预产期导致该院医生过分信任。没有过多的为病人着想。在我们两次到达医院,医院都没有重视,认为没事,这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医院本应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关键的时候没有值班人员拖延了抢救时间,人命关天。
事后我们找了该院的负责人,他们的答案是领导不在让我们等,找了副院长出来又一直在说是我们自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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