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上班到现在,月份大了吗走路更慢。公司规定上班8点半,下班5点半,一个月迟到二次以上50元一次。有时候会迟到一会,毕竟车站下来还要走15分钟-20分钟到公司呢,现在宝大了走没多久就肚子硬。病假单现在红房子可以开的到,而且我也快31周了,本来就做不了多久的。所以今天迟到了去问人事,人事直接回复说28周以上的那一小时和产前假公司可以给可以不给,公司目前没规定,要问老板意思就是没戏。
私营对于这个总归是能逃就逃的,今天打12333也打不进去。想问下目前做人事的宝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否强制性,28周后的那一小时如果公司说没有规定我就享受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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