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账号是金耀的托,她的帖子都在为金耀逃脱责任!
明显在把责任推给医院,你要是天津金耀的五毛我劝你还是把该承担的责任承担起来比较好!我是浙江人回娘家看到了这则新闻,但我孕早期检查一直在郑州省妇幼,挂号的医生是省级专家任品金,我注射了一个半月黄体酮,每天30ml,到现在没有任何不适。而在我们浙江宝妈们身上出现的这些事,你敢说是同一家医院同一个医生开的吗,出问题的宝妈们分散在杭州,嘉兴,温州,难道替她们开药的医生全都不知道计量吗?要是医生的问题为什么药监又停了这批药的使用呢?此时此刻厂家没有任何安置行为居然还在这妖言惑众,希望你们跟三鹿一样!
近期不少媒体均在报道使用天津金耀药业生产的黄体酮注射液后用药部位出现红肿、疼痛等反应。本着还原事件真相的态度,我想说一些看法:
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顾名思义,如果要判定患者出现的反应是药品不良反应,则先要确认其用法用量是否正常。例如,一个人吃了100片安眠药死了,能说这是安眠药的不良反应么?
在黄体酮注射液说明书中对于用法用量有以下规定:“肌内注射:1)先兆流产,一般10-20mg,用至疼痛及出血停止;2)习惯性流产史者,自妊娠开始,一次10-20mg,每周2-3次;3)功能性子宫出血,用于撤退性出血血色素低于7 mg时,一日10mg,连用5天,或一日20 mg 连续3-4天。4)闭经,在预计月经前8-10天,每日肌注10mg,共5天;或每日肌注20 mg 3-4天;5)经前期紧张综合症,在预计月经前12天注射10-20mg,连续10天。”从说明书来看,该药品最多的使用剂量即为20mg,最长不超过10天。
说明书是药品在临床使用时的最直接依据,医院和医生应遵照说明书规定用药是基本的原则。而本次浙江地区,尤其温州地区出现的不良事件,患者的用药剂量为40-100mg/1日1次,且多数均为60mg,用药时间从4天到60天不等,其中多数患者使用时间均超过10天。
由此可知,浙江地区黄体酮的问题不应该归为不良反应,而因定位成不良事件。
多数媒体在报道这次不良事件的时候都特意回避了用法用量的问题,仅在药品本身的角度做文章,这明显是有人刻意引导或回避问题的不负责行为。患者是无辜的,出现了问题急躁、暴怒甚至采取某些过激行为都不为过,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医院和媒体都没有向患者说明在用药过程中存在严重超过剂量用药的问题,在对患者使用药物之前也没有使患者知晓超剂量用药的风险和危害。特别是多数患者都有将药物从医院带出回到社区和家里进行注射。这些行为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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