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高手帮我把把脉,看看我这个三胎能否在上海生下来。
目前咨询计生办的结果是不符合条件。
2006年4月8日生第一胎,属于未婚先孕(当时还在学校,知识匮乏,自我面壁),当年4月23日办的结婚证。后来一直是黑户,当时是集体户口也上不了户口。
2009年2月娃查出来有I型糖尿病(属于病残儿)
2012年买房集体户口迁到街道,大娃先迁到集体户口,随集体户口一起迁到街道,黑户问题解决,娃正常读书,当年申请病残儿鉴定完成,顺利拿到二胎准生证(当时二胎政策还未出来)。
2013年4月24日二娃出生,落户到房子户口里面。
2016年二娃全面放开,现在准备生育第三胎,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以下是可以生第三胎的:
“第二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以上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一段内容
按照计生办的说法我第一胎属于婚前生育过子女,所以不符合条件,无法再生育第三胎。
目前看只有第三条看能否满足。
请问有没有人遇到过这种情况,能否指点迷津,生育三胎。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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