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宝妈问关于宝宝社保的问题 特意问了给我们家的办保险的客户经理 希望可以帮助各位宝妈 2014年9月15日城市居民医保开始征收,请居民朋友到各自所属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工作, 注: 1、2014年9月10日——12月30日办理新参保和续保。 2、2015年1月——2月9日办理续保的补缴。 3、从2014年开始居民医保缴费调为成人160元、未成年人和成年低保40元。(重度残疾一、二级、未成年低保、60周岁以上低保、80周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但必须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断保) 4、从明年开始取消居民医保等待期,即居民在今年办理了新参保手续之后明年1月1日就可以享受所有医保待遇。 5、2014年的居民医保慢性病为17种,从2015年起调整为23种,其待遇同职工慢性病相同。 6、2014年7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从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医保中心办理新生儿登记之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但在当年的9月缴费期必须缴纳次年的居民医保费用。 7、2014年7月1日后出生的婴儿,从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医保中心办理新生儿登记,登记之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并且其待遇期延长至次年年底。但次年9月缴费期必须缴纳下一个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用,否则为断保。 8、2014年居民医保最高可报6万元,其补充医疗保险最高可报20万,总计26万元。 9、从2015年起,居民医保待遇由26万元提高至46万元。 另外,虽然新参保于年底结束,但希望居民同志趁气侯未冷尽早办理,毕竟年底涉及会计结算,所以有可能在12月中旬就结束缴费工作。明年1、2月份只进行续保的补缴工作,但在补缴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从今年开始,居民每年免费领取的40或是20元的药可以累积了,再不必着急去定点医院领药。2014年7月1日后出生并在医保中心办理了新生儿登记手续的,今年不必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2015年9月必须缴纳2016年的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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