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办理过户,因为离婚时在民政局写的协议是房子归宝宝,所以就过不了户(未成年人不可以拥有房产),必须是归女方所有才能过户。 然后我就说我们立马去民政局把之前的协议撤销换新协议,前夫就各种火冒三丈,说他没空,以为谁都跟你一样闲,叫我今天立刻马上带着宝宝滚回娘家,等下个月我上班了,他有空了再来办理过户。 我肯定就不答应,因为现在才离婚十多天就各种幺蛾子,等一个月后,那不是什么都没了,而且又浪费时间。必须三天内把手续办完,办完我就走。他就各种愤怒不愿意,我直接把宝宝扔给他,我说我不要房子,宝宝归你,但是如果未经我允许擅自把宝宝带离成都,我们法院见。我就走了。 回到房子里把行李收拾好,他就各种理由,推脱说不是他不愿意是政府各个部门人家不给办,还威胁我,他第二天就把宝宝带回山西,我说你敢带走,我就敢马上起诉你,最好注意你的言辞,我们已经离婚,我没必要接受你的气。 最后他又跟我一起去民政局改协议,结果不给改,只能通过公证或者法院起诉来改。公证就根据房子目前的总价收取了千分之二还有其他费用就是加起来三千多了;问了下法院,收下来就是一万多,还不算律师费用,律师费用就高了。这些办好后,房子还得贷款全清,才能过户,要不然房管局那里又过不了。总有一边要按照市场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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