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庞某卫并不是第一次干非法经营疫苗的事,她早有犯罪“前科”。她是山东省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医生,在该市牡丹区经营东城城区防疫门诊。早在2009年,她就因为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涉案金额达489万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但是这样的惩罚并没有让庞收手,相反她在缓刑期间继续“重操旧业”,从聊城一路非法贩卖到济南,把生意做得更大更猖狂。这种伤天害理的犯罪居然持续了五年才被发现,也不知道我们的监管部门在干什么。
想想看,这些疫苗都是二类疫苗,二类疫苗是自愿接种的,简单来说,就是你得自掏腰包给孩子种。本来很多妈妈就担心疫苗的不良反应,对疫苗有抵触情绪,都拒绝给孩子接种。结果现在倒好,那些信任疫苗的家长花了钱却给孩子种了个无效的疫苗,就算这些没有冷藏的失效疫苗不会带来生命危险,但是如果孩子打了正规疫苗却因为疫苗无效感染了疾病,这笔账要找谁算了?
最可怕的是那些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患者,如果因为这些失效的疫苗而无法防止感染,生命安全都会被危及。
每次读到这样的新闻真的让人感觉瘆得慌,但对我们这些老百姓而言每次除了能骂几句粗口,其他啥也干不了。
看看我们生活中,吃的、用的、穿的,安全的东西究竟还剩下多少呢?毒大米、毒奶粉、毒衣服、毒胶囊,现在连疫苗都有“毒”,而且最可怕的是这样追查出来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在这么巨大的利益链背后,一定还有更多有毒有害的物品在市场上流通。在这个连空气、水的纯净都保证不了的环境里,我们和我们的孩子有什么资格谈论安全呢?
所以很多妈妈会选择宝宝的食品、用品全部都海淘,相信在这次疫苗事件之后,很多人也会选择被迫带孩子去境外打疫苗。
真不希望看到那一天的到来!!!
只能真心希望我们的监管部门能更尽职尽责一些,拿出支持房价猛涨的态度,好好治理一下我们的环境,把安全还给大家还给我们的孩子!
而作为母亲,我们现在所能做的也仅是在这次疫苗事件曝出后,更多的了解宝宝在注射疫苗前后的禁忌。有些我们无法避免,而这些我们可以避免。以下是月华之前整理的给宝宝接种预防疫苗时必须注意的13条禁忌
(1)宝宝对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绝对不能接种,比如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对牛奶过敏的小儿不能用;流感疫苗,对鸡蛋过敏的小儿不能用。
(2)接种疫苗前即使有轻微感冒、发烧,特别是高热,不适宜接种,要等身体恢复了再接种疫苗。
(3)腹泻的宝宝、一日大便超过4次以上的,不宜服用小儿麻痹糖丸;宝宝严重腹泻,可在疾病康复后,服用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
(4)既往患过某种传染病获得免疫者,近期内可不予接种相应的疫苗。
(5)1岁以下宝宝有严重营养不良者,接种疫苗时应特别慎重。
(6)患有湿疹、化脓性中耳炎或有严重皮肤病者,不能接种卡介苗。
(7)严重神经系统疾患,或曾患严重神经系统疾病,不能接种疫苗。
(8)凡患有免疫缺陷病、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以及因各种因素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卡介苗和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
(9)结核菌素试验阳性者,不宜接种卡介苗。
(10)肾炎患者及既往有神经系统疾患或脑病史者,不能用百白破混合疫苗。
(11)接种百白破混合制剂出现严重的接种反应,发热虚脱、休克、抽搐、体温超过40.5℃或其他神经系统症状后,下次则停用百白破,而只注射白喉及破伤风类毒素(二联制剂)。
(12)6周内进行过被动免疫者,应推迟活疫苗的接种。
(13)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或患有急性疾病以及严重慢性病患者(如活动性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糖尿病、血液系统疾患、活动性风湿病)等,或慢性病发作期不要接种疫苗。
为了充分保证接种的安全,在预防接种前,正确掌握禁忌症,既是减少接种副反应和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使每一个应接种宝宝得到免疫的保证。妈妈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把宝宝的当时健康情况如实地告诉医生,以便医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预防接种,特别是有营养不良和体弱的宝宝,容易受到疾病的威胁,更需要对他们进行免疫保护。至于有些妈妈由于怕宝宝打针痛或出现接种反应,就以接种禁忌症为借口,不愿意让宝宝接种疫苗,这是同样也是不正确的。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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