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历时9个多月调查,无锡市滨湖区计生局向陈婷、张艺谋夫妇发送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书认定:陈婷、张艺谋非婚生育三个子女,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法,依法对陈婷、张艺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共计7487854元,并对于罚款数额如何得出做出了详细解读。
无锡市滨湖区计生局称,对2001年陈婷、张艺谋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行为,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按该孩子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双方收入之和的三倍并根据2000年无锡市职工年平均工资11988元计算,应向陈婷、张艺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719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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