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在广东,我在上海分公司办公。孕2个月开始病假,2周提交一次假条,上个月总公司不批我假,说是我超出公司规定的假期了,和我同事说,要么去上班,要么辞职!隔天领导打给我说总公司方面要求他来劝退我,我说不可能,要么开除我!领导对我很好,他很难做,我不能不给面子,和我商量结果是连降我2级,只要我同意,他就去和总公司商量。册那!已经吃亏了,想息事宁人的,商议结果还没出来。公司已经开始克扣我工资了!上个月,只批了15天的,所以只发15天病假工资! 我想告他!重点是我心虚! 病假期间漏开了3天病假,也补不出了,那时候孕吐太厉害,忘了开,以至于这3天成了我软肋。请问这3天能成为公司正当开除我的理由吗?有了这3天,我还能劳动仲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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